安徽商报2025-10-10 15:16:23

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10月10日通报,本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。
因被告俞某某在国外服刑,本院依法通过涉外送达方式向其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。2025年9月26日,本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。原告王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、被告俞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,被告俞某某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诉讼。
经审理,本院于2025年10月10日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,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。

来源:“秦淮法院”微信公号
审核:马翔宇 编辑: 李享 校对:解明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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